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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进修培训
经营者
政府资助
符合条件政府补助 初创五年内企业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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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介绍

为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2018〕29号)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创业支持资金管理使用的指导意见》(闽人社文〔2021〕7号)关于开展创业进修培训精神,厦门市人社局按计划每年资助一批具有发展潜力和带头示范作用突出的初创企业经营者,参加进修培训与考察学习。

培训对象:在厦门登记注册5年内(正式报名开始日期前)小型微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初创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人员(董事长、总经理、董事、监事)、股东、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等主要领导职务的经营者。每户初创企业申请参加培训人员限1名(申请参加人员须保证有参加培训时间)。已参加过往年初创企业经营者能力提升培训的学员及其所在企业的其他人员不得再报名参加。

报名时间:参照当期培训通知的内容。符合条件人员可按当期培训通知要求报名参加,并登录“厦门i就业公共创业服务平台”(https://app.hrss.xm.gov.cn/xmcy)→“创业进修培训服务” →“**年度**期创业进修培训资助”进行信息报备。各级人社保障部门、创业大本营、创业示范基地、商协会可积极宣传发动和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参训,并指导协助报名。

培训时间和地点:参照当期培训通知内容。如有调整,另行通知学员。

培训规模:一般每期培训资助规模控制在50人以内,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超过50人的,按报名先后顺序确定参训人员。

培训资助:市人社局按培训费用发票金额标准给予培训合格人员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0元/人,超过部分自理。培训结束后,凭系统填报并打印的补助申请表(签字并摁手印)、培训费用发票(背面签名)和培训合格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报销。

培训要求:参训学员要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培训机构相关管理规定,按时参加培训活动,积极参加教学研讨,抓住培训学习机会,努力提升创业能力素质。

符合条件的人员请填写个人信息进行培训预报名。一旦人社部门发布培训通知,协会工作人员将及时与您联系,并协助您在系统中完成正式报名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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